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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猝死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2-01-16 21:02:19

1、上海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上海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上海市工伤死亡有哪些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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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猝死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很多人问过关于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年能赔多少钱的问题,希望你了解一下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4、在上海,工伤死亡能够获多少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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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

上述费用从原渠道列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并被批准为烈士后有关待遇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199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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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局、民政局(处)、各局(集团公司):

为保障因工死亡并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职工家属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将有关待遇调整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因工死亡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烈士家属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发给40个月的职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因工死亡待遇仍按现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若职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死亡前上个月正常情况下月实得工资70%的,可按职工本人死亡前上个月正常情况下月实得工资的70%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5、上海市员工意外伤亡的赔偿标准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6752元、最低为85584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20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5356元、最低为7845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13960元、最低为713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85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92564元、最低为6418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7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71168元、最低为5705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69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0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49772元、最低为4992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139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15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10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8376元、最低为4279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132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10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6980元、最低为356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49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10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5584元、最低为285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64188元、最低为2139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83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为基数计算。

4、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6、上海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金多少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因此,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7、上海工伤致死的赔偿问题

1、如保险公司同意你改名,你能拿到保险金;
2、如保险公司以死者与登记身份证不符拒赔,你们可以起诉用人单位;
3、建议死者家属先做工伤死亡认定;
4、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金。

8、上海市意外死亡赔偿标准2018

没有标准的。一般上海人的话,最高是参照工伤死亡赔偿是最高的。80万左右。其他都不高的。

9、上海工伤死亡赔偿

上海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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